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,防止安全事故发生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、文明、祥和的春节。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以及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近日,利津县对今年的烟花爆竹工作作出部署。全县将设立68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。 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申请按照“报名优先、老户从优、科学控制”的原则,先由各乡镇街道安监办统计报名,并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验收,由县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统一培训,考试合格后发放《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》,同时办理临时工商登记。 各乡镇街道申请临时销售许可证的报名时间定为2015年1月20日之前,由各乡镇初审后报县工作小组进行组织验收。验收合格后接受统一培训,经培训考试合格,并签定安全经营保证书后,发给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。许可证有效期为35天(即从2015年2月2日至2015年3月9日)。 |